内容:
我是飞岳楼小区业主,小区原由天骄物业公司管理。正当我市2014年20项民心工程中,明确规定各社区物业全覆盖后,该公司于2013年底突然张贴布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服务。根据《物业法》如拟终止服务,应于60天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显然与法律不符。由于业主没有思想准备、有关部门来不及应对,当即发生业主争抢车位加装地锁事件,造成一片混乱。天津电视台已予及时报道。
至今已两个多月,尚未见有人接管。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二位主任一位拟辞职,一位虽已退休,但仍在工作,根本不起作用。社区委员会虽在本小区内,也未见采取任何措施。现小区内一片狼藉,脏乱不堪。
依据惯例,房产开发公司留给一些设施,供物业公司使用及创收弥补物业费不足,本小区范围内的设施所花投资,已摊销在房屋价格内,其收益理应由本小区业主受益。现天骄物业公司不再为本小区服务,这些设施必须交出。但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为同一单位,设施归属很难分清。再因该公司未及时认真维护,存在很多遗留问题,撤出前,也应予基本完善。据此,我建议由区领导说服天骄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服务,以免一切麻烦。
如已有新的的物业公司,希望立即进驻管理;或按开放型社区对待,由街办事处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有偿做好环境卫生和维护等工作。
特向区长反映,恳请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