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向区人社局了解,去年您曾咨询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条件等相关问题,该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流程与条件做了解答。针对此次来信提到的对医保定点药店申报流程、申报条件不清楚,定点药店审批比例低等问题该局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做出如下说明:
1.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核发资格证书。”2011年起,拟申请天津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申请人需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医保诚信网》上自行下载《定点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您可以到相关网站下载登记表,带齐材料后到我局塘沽工作办医疗科办理相关手续。如无法下载,可与该局工作办联系。
2.2011年至今原塘沽区域申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共100余家,通过综合考察区域资源分布、机构规模、规范管理等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并核发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10余家,仅占申报总数的10%左右。您在电话沟通中希望天津市能放开定点药店审批,该局也将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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