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患股骨头坏死3期,在天津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主任医师开了消炎和活血化瘀的药,说是只能等到股骨头塌陷后进行更换手术。但之前加上在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和乐园骨科看病,用药已经4个月了,疼痛仍不见好转。我在网上看到了北京空军466医院有一种DSA介入疗法,想带病人到北京就诊。目前患者在天津有城市职工医保。我们想转诊,咨询了12333给了答复让到天津医院开转诊单再到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去盖章。但天津医院的医保科和医生都说之前从未有过转院的,不能转。医保科给了我张表格,让我找医生,医生说他开了不管用,说是主任开才行,可问及找哪个主任又说不知道。急切恳切请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一下,为了帮助病人解除缓病痛,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转诊转院的,由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北京阜外、北京友谊医院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及人力社保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往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北京阜外、北京友谊医院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及人力社保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
具体您是否需要转诊转院请您咨询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