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在天津国企工作的男职工有产期陪护假吗?如果有,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上述规定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3])文件,具体问题建议咨询计生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