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天津市常住人口与外省市人口结婚的,该外省市人要在天津落户为常住人口,必须满足结婚满十年且双方达到35周岁(武清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殉询问得知)。请问该外省市人如果将其户口迁移至天津市可接收的单位(如天津北方人才市场)而成为天津市的集体户口,且在天津有固定工作并已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外省市人与天津市常住人口结婚的,如其想天津市落户为常住户口,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2、天津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在武清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询问,却说他们还未接到通知,因此请问该细则是否已经实施?如果1所述情况的外省市人,但其名下无任何房产,当其与天津市常住人口(该天津人名下有房产)结婚后,欲申请积分入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