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们是天津市南开区虹畔馨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因为房屋年久失修,外墙严重漏雨,导致业主家里受损。在2013年咨询了南开区物业办公室,决定申请维修基金,在2013年上半年我们准备了申请维修基金所需的资料,并且在2014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小区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在2013年6月施工方进场干活。在2013年9月,本小区业主投诉到南开区物业办公室,认定虹畔馨苑小区没达到使用维修基金的年限。(他根据建设部令88号《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并依据准入证日计算)。
但是我们依据建设部令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计算。
双法无法达成一致。
物业办将我小区维修基金一事搁置,至今杳无音讯,我们申报的资料、合同不还给我们,维修基金不支付,施工工程款至今也没落实。
你好,请问到底已什么时间为准来确定保修期?
黄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