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武清大良管理独生子女费用发放管理的电话多少?夫妻双方都是非农业,但是户口在老家农村,已经有工作,但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独生子女费,村里是否给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非农业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