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八级伤残军人,因伤病没有上班,于2014.1月被天津渔阳建工集团开除了,可是没有给我补发二次就业伤残补助金,不知与政策相符吗,?所以求助您请与落实,谢谢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工伤。
您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应先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已认定工伤,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您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