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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去年2013年9月购买了滨海新区天保喜蜜湾的楼盘(开发商: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齐了首付后说最晚半年后就会联系安排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承诺2014年9月份交房。
我近期联系喜蜜湾售楼处,为何迟迟没有联系公积金贷款的事宜,售楼处给的回应是由于房管局迟迟压着备案,没有处理,造成房管局的合同下不来,就没法联系银行贷款。
售楼人员称问题出在开发区房管局,积压很多的备案,现在仅喜蜜湾就有300多套房屋备案积压没有处理,还解释说开发区房管局只有一人在办公,办公效率有限,每月只能出40-50个备案不定。
我们现在说面对的问题是,开发商说他们由于房管局的问题无法承诺批下备案的时间,甚至可能会延期今年9月的交房日期,并且由于房管局的工作效率低,开发商不承担交房延期的责任。我想问,是否真如售楼出人员所说由于房管局工作效率低而引起备案迟迟不下,还有另有原因?
由此带来的损失应该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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