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市里的独生子女每个月都发钱,为什么咱静海没有,请回答,谢谢。
尊敬的“刘先生”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尊敬的“刘先生”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