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产权人为男方,我是共有产权人。购房时,使用男方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现在可否将我名下的共有产权转到我先生名下,费用如何
苏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