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3年,市委市政府开始加强对社工队伍建设,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基层假设的具体政策,最引人注意的是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大学毕业生,我也想提几点自己的想法:
一是工资待遇问题。社工劳动报酬的部分每年10月根据最低工资来进行调整,但最低工资是4月调整,建议能将时间并轨。另外,工龄工资是按照三年一档进行调整,每三年才能增长80元,这种涨幅无疑是杯水车薪,建议每年为一档进行增长。
二是公积金、保险和津贴问题。第一,社工保险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部分地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进行缴纳,个人医保账户没有余额,这就意味着,我们退休后也没有这部分补贴,是否可以考虑缴纳呢,我们也不介意多缴纳这几十元。第二,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社工队伍,建议能够为社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解决买房和生活问题。
三是休息和休假。社工没有周六日,值班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或者值班费,部分地区不参加值班还要扣除整天的工资,这样是不是有失妥当呢?而且社工并没有年假,即便是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一段连续的假期休息,如果能够制定加班和休假的制度就好了。
四是奖励发放的公平性。部分区县为取得证书的社工发放了奖励,这是对职业社工工作的激励,但是,这种奖励也需要公平,不要针对特定群体,否则奖励的发放却成为影响队伍内部团结的导火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个人拙见,望请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