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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3-06 13:19
 标题:关于红桥区民政局奖励13年通过社工考试的通知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社会工作者,红桥区民政局联合组织部对2013年通过社工考试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这对现在的仍未取证的社工无疑是一种激励。但是我认为,也应该对曾经考下社工证的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她们在社区默默奉献,不断充实自己,用理论联系实际,更应该予以表彰,希望领导可以采纳我小小的建议,让大家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更好的为群众和政府服务。谢谢领导!

回复部门:红桥区   回复时间:2014-03-12 17: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民政局非常重视,根据区委组织部津红人才发【2013】2号《红桥区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办法》,2013年人才工程资助项目正式启动,按照项目政策要求,表彰2013年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但为进一步鼓励2013年以前通过社区师考试并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将按照红桥民政发[2014]4号文件奖励标准,表彰历年来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在岗的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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