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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与原公司存在工资保险及双倍赔偿问题,在去年底到北辰区北辰大厦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期间监察部门的人员多方联系协调及时对原公司的问题进行了指导,但因原公司已知违法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解决,对此我对监察部门的人员表示感谢,他们让我看到了为民办事的服务精神。但是可能2个部门没有联通流程需要当事人自己去申请仲裁,期间可能有不同的困难现象。请问可否在监察部门协调失败时可以向当事人征询是否仲裁,如同意能不能在内部走流程(像行政许可中心办执照一样有限定的工作日期办理,省的当事人往返费时费力),因为我今天在北辰区监察部门知道协调失败需要仲裁时遇到的,仲裁部门办事不靠谱,”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使我感受到了一个普通人的无奈和心寒,但是我还是对政府机关抱有很大希望,毕竟是部分部门”衙门风气、小姐脾气“。希望能接受我们这些劳动维权人员建议,谢谢各位,抽出时间看这段文字。在说一下北辰区劳动仲裁12层填表的地方(楼道电梯那里。环境封闭光线不好还没笔和样表格式,还有就是工作人员说话的口气的确不咋好听,的确是不入耳与劳动监察部门的专业和敬业精神天壤之别)盼望环境有所改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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