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985--1997年在天津市发电检修公司工作(性质:集体),1997年公司解体,关系转到现在的热电一厂(原发电一厂)。因生活所迫于2002年将人事关系转到街道,养老保险关系当时无法转走(因电力局属北京局管),具体事宜让听信,统一办理。 2010年我听我们一起从发修下来的同事说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到街道,就去热电一厂询问,厂方说2009年因没能与我联系上,错过了那一批,只能等下一批再办理。 自2010年至今三年多来一直在跑此事,几十趟去热电一厂、电力局保险处无果。在外打工单位因没有保险关系而无法给上保险,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 现在我已48岁,面临退休,因一直上不了保险,将来养老无法得到保障,领不了退休金。本人非常着急,也没有办法,只能求助你们!
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原单位期间保险关系问题请咨询原单位。另外,您离开原单位后,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做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后可以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退休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城镇或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具体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