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名下有住房一套,没用过自己名字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以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是否我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享受首套房的待遇呢?
如果公积金贷款以认贷不认房的原则,是否我将此套房售出则可享受首套房的待遇呢?
如果使用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款呢?
如果使用纯商业贷款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是我市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公积金贷款也采用了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的方式。如果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查询您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贷款的记录,您贷款应认定为首套贷款。公积金和组合贷款的认定方式都是如此,纯按揭贷款,建议您和贷款银行进行确认。 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