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中”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中"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宝坻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第五周期(2012-2016)继续教育规划》(宝教字[2013]40号)文件精神,承担本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时间为2012年1月—2016年12月。
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津教委人[2013]8号)文件规定,第五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经费按照五年每人480元的标准,从公用经费中拨付。但为加强对参训教师(校长)培训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参训教师(校长)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出勤率及培训质量,杜绝单位花钱、个人缺课等现象,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参训干部教师先行垫付培训费,待取得第五周期继续教育结业证后,凭有关票据到本单位办理全额报销,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在2013年召开的全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启动大会上,已向全区中小学校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教师。教师进修学校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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