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自2013年至今工资水平逐渐下滑今年又涨了工资却还是维持没有体现!为什么?
请先看一下我2014年一月份的工资3816,05
完成计划公里3515.收入超2000多元。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扣我的缺质扣款91,49。
为什么给职工下十四天计划。而做工资却按十五天计划来做。因为我们上一天歇一天。每天上班时间十四五个小时而单位给计算的工作时间这是计划驾驶的时间。就连堵车的时间也不算。这样下来一天的工时只有十二三个小时。因为超时一月必须歇一天。就是这样每月下来也比规定多出几个小时。所以只能上十四天的班。歇班的一天其实以是我们平时多工作出来的时间。也应该算上班。这样做工资合理吗?多出的工时不给钱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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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