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2011年2月8日,我入职河南祥瑞处,担任项目生产经理职务。但是,河南祥瑞却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任何加班费和年假费等一系列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致使本人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并于2012年8月21日非法将我辞退。
为此,我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虽然,河南祥瑞一直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此来逃避责任。但是,无论河南祥瑞如何狡辩,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河东区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均认定我与河南祥瑞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本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河东法院重审阶段,情况发生了180度大转弯,河东法院主审法官居然以我本人明知河南祥瑞是借照经营为由,认定我与河南祥瑞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并据此驳回了我全部的诉讼请求。河东法院的主审法官明显属于枉法裁判。
另外,需要反映的是,本案在河东法院重审审判阶段,河东法院法官与河南祥瑞之间存在可能非法交易,在此,亦恳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查。
为此,我殷切期望本案能够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重视,公正、圆满的解决本案纠纷,从而维护我们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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