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名下有两辆车,其中一辆在13年11月21日卖了,卖掉的这辆车是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如可以,该如何申请?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2013年12月16日零时为时间节点,此时名下无车以后购置小客车需先取得增量指标,此时间点名下有车不得申请增量指标,只能更新。
因您车2013年11月21日已卖出,此车已不在您名下,故不符合更新指标申请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