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市统计局招聘的专职统计员,市、区财政各支付50%经费给我们发工资,每月1840元到手,没有煤火费、没有防暑降温费,我们和区统计局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是无固定期限了,被安排到街道办事处统计办工作,和我们一起工作的还有03年市统计局招聘来的统计员,我们的工作内容一摸一样,由于年轻,在电脑方面熟悉,所以好些统计业务都是我们主动承担,为统计科长排忧解难,当好他们的好助手。可是工资却和她们相差万里,他们是5000元每月。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能否要求像派遣制一样“同工同酬”。我们是合同工,原则上政府是不能签合同的,我们却签了,我们还算派遣制么?国家法律支持我们这批人“同工同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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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