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天津科技大学教师,我校在开发区十三大街盖了“尚德园”教师公寓,现在房屋产权为学校,教师付全款得使用权,双方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尚德园公共租赁房协议》,房屋将于2014年9月交付,我想把我的户口(非农业)和小孩户口(非农业)迁到我有使用权的,学校在开发区盖的公租房上,可否??怎样办理?何时能办?
(我和孩子现在的户口在塘沽区工农村自购商品房上,现在持有与学校签订的《天津科技大学尚德园公共租赁房协议》)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天津市统一规定的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五月底六月初。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此答复中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66897211进行详细咨询。关于户口问题建议向属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