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教委有关领导,九年义务教育之内的小学生,若因未完成作业而被老师让家长领回家,不能上课,也就是停课,老师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受到什么处理或处罚?
另外,请问家长可以找哪个职能部门寻求解决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职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按教师的人事隶属关系各区县、各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均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与管理,对违反法律的教师如属实可揭发举报,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平时教育方法不当的行为也可按程序给予举报。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