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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3-03 13:13
 标题:新房第二年没有入住没有供暖要求交取暖费
内容:

    您好!

    我是北辰区华城佳苑淮和园业主,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入住,2012年交房时交了第一年的取暖费,第二年试水时要求我们去房子,但是当时由于对方原因,未能试水成功,我们房子一直没有给供暖,到现在房子也是没有供暖的。但是今天打电话说我们再不交2013年度的取暖费就要去给我们摘表。我想咨询一下,第二年是必须强制交取暖费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我们不入住,而且事实上我们也没有使用热源,期望领导尽早回复!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4-03-05 09: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供热办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据您反映的问题,供热办给予以下解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文件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即两个保修期)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沟通。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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