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芥园道隆春里2号楼的居民(临街居民楼)在我们一楼的临街商铺要开饭店,根据市里的相关规定底商是不能随意开饭店的,即便要开也要全体业主的同意才可,据说还是经营汉民的包子。我们这个小区居住的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在我们回民的居住区域更是不应该。希望上级领导尽快督促解决这个问题,不希望这样的饭店影响我们的生活,影响我们的和谐社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民宗办非常重视,立即委派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工商红桥分局进行了接洽,在先期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到您反映的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再次与工商红桥分局进行了沟通。从现场调查情况看,未发现您所说的“饭店”。工商所与您进行了联系,您称只是听说要开饭店。由于在实地调查中并未发现所反映饭店,为了不激化矛盾,一旦发现您投诉的问题,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