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河西区体院北紫金南里,今日申请购买所住公有住房产权时相关人员到我家中查看房屋情况,发现家中厨房出台处有拆改,我父母随即出示当年房屋装修需要拆改时向所属房管部门缴纳拆改费用的收据,但被告知只有一年内的拆改费用缴凭据有效,现在如要购买产权还需再次缴纳,我父母对此不明,获得的解释是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只能是购买原有状态的房屋(即拆改前),所有费用即为恢复改动所用。我对此很不理解,既然已有当年缴纳拆改费用,即为主管部门任何的拆改行为,为何还要再缴纳,或者恢复原状,我方所购房屋为当前状态之住房,而非拆迁前的样子,为何需要重复缴纳同样性质的费用?恳请给予解释
尊敬的“杨亮”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