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几天发放了员工1月份的工资,现在我已经不再职了,我去找她领工资她不给,公司经理这种无正当理由拒付我工资的行为严重违法也侵害了我的权益,请相关领导予以协助解决此事。谢谢!
我是在于2012年02月03日入职天津市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管理部长一职,工资定为每月支付人民币3500元,合同期为一年之后续一年,起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3日至2013年02月02日,续签日期2013年02月02日至2014年02月01日。
在此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依法支付我冬季取暖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带薪年假工资、没有足额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险、没有支付合同到期因公司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也没有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事项求助相关领导给与帮助,对企业这样的不正之风进行纠察,并依法处罚该公司违法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因福利、经济补偿金等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