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由乌鲁木齐回天津定居,1999年在天津结婚,婚生一女(张可盈)已随父落户天津,2009年因丈夫外遇离婚,婚生女儿有我抚养。自离婚至今我和女儿一直租房居住,由我做商场导购工作,生活确实拮据。女儿现在小学六年级。因为我的户口没在天津,请问我女儿可否享受低保或特困政策。
刘颖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