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春花苑3期的业主,我们现在物业公司不提供物业服务了,但是车位费12年50,,1年60,14年就要涨到90元/月。我们都是地上停车位,并且不是建设房子的时候就开始给的车位,而是后来占用公摊面积的车位,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3)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物业并未经过我们协商,只是贴出告示,说涨就张。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铃铛阁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责成城管科立即到新春花苑小区联系到华强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小区车位费收费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物业费严重不足,而且车辆日日巨增,车位严重紧张,经张贴告示、告知广大业主新的车位费收费标准。区发改委和物价局已于2014年3月5日上午核实情况。区发改委价格检察人员对该小区华强物业公司就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每月90元情况进行调查,该物业公司无业主委员会,今年对小砖楼业主不收物业费。2013年10月份该公司已出示从2014年1月份开始对业主车辆每月收取90元,未与业主签定有关约定合同或协议,物价检查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与车主尽快签定协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