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塘沽河北路伴山人家3号楼101的业主把房子出租给开饭店,我们住在楼上,油烟呛鼻,蟑螂往上走,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物业联系,物业说管不了,有营业执照,请问,居民住房能当饭店用吗,工商局怎么会给办正规营业执照吗,希望政府部门给予解决,给老百姓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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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