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竞拍结束,发现一个问题。竞拍途中可改价两次,没有条件限制,容易出现恶意的竞价和改价的行为,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建议:竞价者要对第一次出价珍重考虑后出价,以后的两次改价不能高于或低于第一次出价的30%(或其他限价条件)。这样就避免第一次出价随意给个高价,第一次改价也随意改个更高的价,这样第二次公布的竞价平均价实际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随后在第二次改价时再把价格改低。客观上可能会影响竞价的公平。此建议请有关部门考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首先二次播报平均报价,目的是为了让竞买人了解当时报价情况。平均报价生成的算法也考虑到个别竞买人的恶意报高价行为,平均报价要去掉10%的最高报价和10%的最低报价,根据80%中间报价计算得出。因此,平均报价可以避免个别恶意出价者的影响。同时,2000元的保证金也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高价者。竞买过程中,个人具体出价还应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和理性判断,不要过分受到平均报价的影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