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力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我今年退休想咨询有关以下问题:
1、养老金计算中的“计发月数”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人口平均寿命数值是否延长到目前50岁退休按195岁计算、55岁退休按170岁计算、60岁退休按139岁计算,不再统一是按120岁人口平均寿命计算了?现今实际“计发月数”50岁、55岁、60岁退休分别按多少“计发月数”计算?怎么计算的?请如实在这里正面回答不必羞羞答答,要阳谋不要阴谋。
2、在网上看到现今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我将其复制下来请您部门确认是否正确?(见下文):
“天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如果上述计算方法属实,现在和原来退休金计算内涵数值暗中发生了重大变化,请问是否有失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朝令夕改,国家尊严何在?公平公正何在?社会诚信何在?
期待您在这里的真实答案,是或否,很简单,请不要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叫我们到×××单位查询。
真诚的感谢您的帮助!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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