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津世纪津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派驻到天津奥迪斯天津电梯工厂(在天津开发区西区)。我们在奥的斯作为劳务工为这个企业服务了将近十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我们都是原天津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现在好不容易实现了再就业有了一定的经济来源,我们这岁数都是五十多岁,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这个奥迪斯公司近日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前提下,以满五十五岁为苛刻条件,让我们五十五岁的劳务工全部回家,不给我们任何经济补偿。我们走头无路了!人民政府管不管我们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如果您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14】)第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裁员)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如果您不是劳务派遣人员,是法律上的“劳务”关系,您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