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没有正式工作 年收入为2万多 月均收入1800 育有一子 年为5岁 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我咨询一下 像我们夫妻这样的条件 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多次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反映 均为做出任何答复! 请各位领导看到后给个答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民政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社救科与丁字沽街民政科共同对该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与街民政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根据您的自述,现夫妻双方均在外打工,收入已超出低收入标准,不符合低收入条件。工作人员将低收入政策向您讲解清楚后,得到了您的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