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人事专员,现在公司为节约开支要把人事和仓管两个职位合并,我不接受,公司现在政策就是逼着其中一个人主动离职,不算裁员没有任何补偿,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工作岗位,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