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天津市曾经发布过这样一条户籍规定: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我是学地质的,而且从事相关专业,在天津工作了几年,满足这个条件,但是我去公安局咨询的时候,民警告诉我说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这个政策,请问这是为什么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落户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安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
【民生词典】高职(大专)毕业生在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