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情况。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2月28日
尊敬的刘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区物业办与管理小区的业公司了解,小区地上车位的管理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企业双方签订)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物业办要求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要求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同时也建议业主与物业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小区存在的具体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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