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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南开区昌宁北里的老住户。从1987年始分到了一个偏单的大屋(15平米),一直以来都想把小屋(10平米)的使用权购买下来,但均被房管站以小屋所有权不明而拒绝,小屋这二十多年就一直空着。2014年初,房管站的人突然问我要不要购买小屋使用权,但出价就是35万,还说卖我们就要比卖别人贵,有的是人想买。我现在疑问如下:
第一、小屋能否随便任意买卖?偏单作为伙单来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偏单本来就不适合伙用。现在有机会弥补,偏单的小屋能否随随便便卖给别人?我担心这样会导致纠纷和生活上的不便、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二、如果这小屋真能卖给其他人,我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是否我们家买就给比别人贵?理由何在?国家房管局难道像私人买卖一样随意变换价格?
第三、关于价格问题,十平米的小屋要卖35万、还说是市场价。如何评估?如果算是另起一户,那么我家不需要,此时只是把十平米的使用权买下,也要三十多万吗?房子是给儿子当婚房用的,可怜天下父母心,请有关领导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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