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滨海新区塘沽新河贻港城小区的业主,2014年1月小区物业公司通知,由于小区大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将在2014年3月底将撤出小区。我个人认为这个物业公司的工作还算可以,而且我是按时交纳物业费的。如果小区物业撤出,将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业主委员会也提出通知请各位业主配合,但据了解效果并不好。同时这也不利于“美丽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故请相关部门的领导给予关注和协调。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订立了服务合同,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合同到期,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是否继续续约或撤出。如您所述,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物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反之,如物业存在违约行为,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想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可以业主委员会、所属居委会及街道一起招标新的物业。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