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年过八旬,年轻时无所谓正式职业,一直做零工。爷爷在世时,靠其退休金生活,非常节俭。2011年,爷爷去世后,奶奶已完全无生活来源,只能靠一儿(本人父亲)一女(本人姑姑)赡养。
需要提及的是,父亲和姑姑虽有固定工作,但属于典型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结构,压力都非常非常大。在每月拿出“月钱”之后,这种经济压力无形加剧。但是,咨询过相关部门答复是:老人应由子女赡养,在经济水平达标的情况下,国家无义务供养。
因为国家社会保障体制落后和长期不健全的缘故,造成老人虽然操劳一生,却只能落得老无所养的现状。到头来,又把所有负担重压在儿女身上。这就是和谐社会下,你们对老人所谓的仁义之道?
请社会保障部门人士作答并给出解决方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自其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
另外,老人生活困难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是否有帮扶政策。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