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2004年我本人作为主贷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A,已于2008年还清;2010年妻子作为主贷,我作为共同贷款人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B,还未结清;2014年1月,我与妻子协议离婚,两套房子都归妻子所有;2014年2月,我本人作为主贷用按揭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C,我准备近期去银行办理B套房减少配偶提取的手续,把我从前妻贷款中撤出来。请问撤出来后,我能用C房的首付款和月还款凭证取我的公积金吗?麻烦您了,再次需要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未使用您的贷款额度,您可以提供第三套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住宅的相关资料,通过柜台审核,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首付款,同时您可办理还贷登记手续,提取月还款额;如果您当时使用了您的贷款额度,您只能提取月还款额。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