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李先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冠城公司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缴热损费问题
经查,网友在购房第二年和恒安供热公司签订了停热协议,当时停热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但2010年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冠城公司决定从2011年开始正式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由冠城公司新接手的宝房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催缴此费用,并非是恒安供热公司不收
二、关于供热公司内部人员不交取暖费问题。
网友表示只是在酒桌上听说的,并没有依据,并对此反映表示歉意。冠城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下发关于《加强对公司内部班干部职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内部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于2013年11月10日前缴齐当年的取暖费,于11月11日11:00之前汇总,冠城公司内部干部职工全部交齐当年取暖费,无一欠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