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一、根据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2第17号)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报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根据以上法规武清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的管理办法,无权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二、由于2,4-滴丁酯农药的飘移性,易给蔬菜、棉花等作物造成药害,从2009年武清区植保植检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始不提倡在小麦杂草防治上使用2,4-滴丁酯,以苯磺隆作为替代品。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病虫情况简报及印发明白纸、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荐使用安全高效低毒的农药。
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药害预防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向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用药风险教育。使经营者正确推荐农药及使用知识,使广大农民充分认清违规用药的危害性,提高安全用药自觉性,掌握安全用药的技术要领,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药害发生的几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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