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的我的留言。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名2012年9月录用的公务员,报到同时已经将户口迁入天津(单位集体户口)。我的妻子是外地户口,由于2012年9月报到时还没有结婚,就没有给女友办理户口随迁。现在我俩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已经买了房子(购房手续已经全部办完,就是还没有拿到房本),想要将她的户口迁入天津。请问现在具体应该怎样才能将她的户口迁入呢? 能否像我2012年9月报到时迁户口一样到人事局再领取《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然后将我妻子户口迁入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