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刘万海,男,1985年4月1日出生,户口地为我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5排14号,非农业户口,现在市区一私企内打工。
刘万海原籍为我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农业户口,因考入内蒙古工业大学将户口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其当时想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民警告知其将来结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才可以办理分户手续。2013年其结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又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要求其提供居住房子的房产证,因其居住房子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咨询如何办理分户。
3月2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民警通过电话与刘万海取得联系,作如下答复: 按现行户口政策,具有单独居室条件,确已单独分炊生活的,或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可以办理分户。分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主和拟分户后另一户主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户主和户内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视情提交的相关材料。
因刘万海居住房屋坐落在农村,国家已经对农村房屋房产证停办多年,其可以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再办理分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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