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北麻疸村村民,我们于1998年上的学,因为上学把户籍改成非农业,现在我村因国家占地,我们村正在为村民发放补偿费,没有非农业的,像我们这样80后都是因为上学改的户籍为非农业,个别没有上过学的人还是农业户口,我们在外面也没有正式工作,在我们上学期间,村里们给我们发放了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证,现在补偿没有我们的了,那些农业户口这(含新生儿、嫁进我们村的妇女、甚至还有外招的女婿)都可以得到补偿,他们根本就没有30年不变的土地。那些没有上过学的都有补偿,为什么我们上过学的没有,我们又不是国家公务员?难道我们上学的有罪吗?像我们这样的人在我们村有400多人,希望北辰区区政府对我们的问题给予重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了解,国家占地中涉及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的分配,都是由各村按照“六步决策法”制定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本村村委会。
感谢您的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