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我是东丽区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给我上了生育险,老婆是天津本地人,已于2013年10月份失业,在这之前我爱人的单位已给她上了五年的保险(包括生育险),现在我爱人已怀孕。
请问在怀孕后的各项检查和分娩中能不能使用我的保险进行报销?需要怎么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