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天津市房管局局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这份信件。我是本市河东区大直沽片区居民名叫丁海萍,给您去信原因是我爱人(苏强)在红桥区房管局办理租房补贴过程中由于我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历史原因遇到了比较棘手的问题无法解决,恳请局长您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我本人1984年5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河东区,户口便落户在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恩承里一条6号,据长辈诉说在本人3岁时随家人搬出。随后父母因疾病先后去世无依无靠,便一直跟随爷爷生活且本人户口没有变更直至2010年9月16日与我爱人(苏强)结婚,随后在2010年10月12日将本人户口从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恩承里一条6号迁至天津市红桥区增产大街济津楼11门511,随后爷爷便在2010年12月因病去世。由于当时男方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父亲下岗(离异)和奶奶居住,为让我们顺利结婚就将济津楼11门511这套公产房(41.65平米)临时作为婚房共同居住。由于现在我们的孩子出生后家里住房条件比较紧张想在外租赁一套住房缓解住房压力,但是我爱人(苏强)没有工作况且孩子现已经9个月了,我爱人父亲病后身体恢复欠佳无法工作,我爱人的奶奶因过去没有工作且没有退休金。目前只有我本人有工作且工资不高无法承担租房压力,随后咨询到红桥区房管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准许我爱人(苏强)申请租房补贴。后因我爱人(苏强)在办理租房补贴过程中遇到了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下:
由于我本人户口曾在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恩承里一条6号,在1987年左右便随家人搬离恩承里一条6号,据家中长辈回忆自从搬离后此房就与我们无关了,随后据咨询此地点在2003年左右因平房改造而拆除。可是由于在红桥区办理租房补贴时,红桥房管局必需要我出示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恩承里一条6号拆迁协议或附证明一份来证明拆迁时此房与我无关且给予我们办理租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
经过我们咨询最先找到东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我们不是他们经手拆的,随后我们又找到河东区建委(拆迁中心)说明了我的情况询问能否帮助查询一下当时拆迁的事宜,得到的答复不是他们拆的无法协助办理,又让我去河东区关于拆迁的信访部门咨询,随后咨询到了河东信访部门并说明了我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我这事属情况比较特殊无法给予帮助(在以上部门得到的同样答复是即便查到了也不可能给我出具证明,因为当时拆迁当事人不是我!!!)所以我来到天津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耐心听我说明了情况后说这事他们没有权利下结论能否解决,能去的地方我都去了能找的部门我也找了,跑了无数趟事情没有一点进展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为了办这件事情连续很长时间和单位请假,事情办的也没有进展工资也扣的不少了,再这样下去我工作也没了。目前这座房屋(天津市河东区恩承里一条6号)产权并非在我名下且拆迁时我本人早已不在此地居住而当时办理拆迁手续的房主我也无法找到所以无法提供拆迁证明,事已至此我的确无法办理相关事宜了,此事已经逼得我们走投无路,现只能恳求局长您尽快能给予我们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在此我谨代表全家向您表示感谢!
丁海萍
2014年2月19日
注:(在以上部门得到的同样答复是即便查到了也不可能给我出具证明,因为当时办理拆迁事宜的当事人不是我且房主也不是我,所以无权给我们出具证明或拆迁协议!!!您说这不是把我们忘绝路上赶吗!但凡我们有一点办法也不会给您添麻烦,现在真是没有人管我们这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