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您好!
我是双口镇前丁庄村村民,反映农业户口转入十几年,孩子十几岁了却无地可分问题:区领导上一次回复我是国家政策30年土地延包合同。
难道30年土地延包合同,无地即为:合规,合法吗?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么一句政策法规,就可以让我们农民,无地可分吗?我原户籍所在地有地,但农业户口已经由原籍转出,故原籍即使占地也不会有我的补偿。现在本村,即使占地也不会有我和孩子的补偿款,请问区领导我作为一个农民该如何去主张我的“合法”权益?
双口镇二村村民,此类情况早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经得到补偿款。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了解,各村集体土地的分配以及涉及的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的分配,都是由各村按照“六步决策法”制定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本村村委会。
感谢您的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