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营别克汽车销售,12月15日限购前,根据上海通用厂家要求,我公司购买了名下的商品车作为试驾车,发票已开,但未上牌。12月15日限购后,我公司立即向所在工商局递交了汽车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公证所需文件。1月份,天津市塘沽区公证处表示:公司购买自己名下的车都未通过公证。由于公司经营需要及上海通用厂家的硬性要求,请交通港口局相关领导予以调查,并协助解决我公司试驾车上牌事宜,以便我公司正常开展经营工作。为盼!此致
敬礼